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23年8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国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姜国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亿余元。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国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法犯法,为他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姜国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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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3月消息,姜国文被“双开”。
通报显示,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 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 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
(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
1989.07—1989.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 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1996.11—2003.06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3.12—2006.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3.03—200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9.03—2009.07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6.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1 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原标题:受贿1.039亿!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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