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猕猴不能猎捕,但有人就不信邪,非要触碰法律底线,最后当然只能接受法律的惩罚。5月25日,记者从开阳县检察院了解到,两男子伙同他人在开阳猎捕15只野生猕猴,被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最后两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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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熊某某伙同赵某某(另案处理)、灰某某(另案处理)在开阳县某社区某山上,采用网捕方式猎捕15只野生猕猴销售,开阳县公安局分别将罗某某、熊某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批准逮捕后,罗某某、熊某某等2人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
开阳县检察院认为罗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时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损失鉴定评估。经评估,认定罗某某等人行为所造成的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损失总计150000元。
开阳县检察院随后向清镇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某、熊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损失人民币150000元,并连带承担鉴定费人民币6000元。
清镇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和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调解,由罗某某、熊某某家属代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罗某某、熊某某被判处徒刑和罚款并罚金后,检察机关还针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和周围部分居民对猎杀行为仍存在错误认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林业部门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
在接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开展野生动物野外巡查10000余人次,开阳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局生态修复科、局执法大队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巡查2并联合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县的酒店、饭店等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开阳县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开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在办理罗某某、熊某某案件的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深度融合刑事犯罪打击和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实现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形成共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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